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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遇見情人包養網】送女網友iPhoneX就想去摩鐵 猴急男求歡不成怒提告

【遇見情人包養網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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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市一名30多歲王姓男子,今年7月在包養網站認識一名20多歲的林姓女子,兩人相約共進晚餐後,王男買了iPhoneX手機送林女,就急著想求歡,林女卻不肯,因為她認為雙方約好第一個月送手機,但還不能發生性關係,便藉機尿遁,王男發現林女不告而別,認為被耍了,怒告侵占。但台北地檢署認定王男贈林女手機,即便事後要不回,也不能認定對方有侵占犯意,昨將林女不起訴。

王男和林女相遇的這個包養網站「Meeting Girl遇見情人」,其實已經在台灣經營多年,網站的開宗明義就寫道「拋開世俗的包袱,兩情相願沒有負擔,相遇就是現在,麵包與愛情誰說不能兼得呢?」甚至有網友曾發「開箱文」,指加入Meeting Girl的男女性,可以在網站內輸入自己需要的金額以及可以提供的金額,猶如變相性交易。

檢警調查發現,兩人今年7月間在該網站認識後聊天,林女開出條件,要求見面後若王男有意包養她,就要先送她一支手機,但還不能發生性關係,之後才能循序漸進做進一步發展。

王男同意後,和林女相約北市一家餐廳見面享用晚餐,王男認為林女頗具姿色,因此答應贈送林女手機,就直接帶林女到附近的通訊行,花了2萬多元買了一支iPhoneX送給林女,隨即要求林女和他去汽車旅館,但林女不肯,王男便要求林女把手機還他,林女也不願意,便佯稱肚子痛要去麥當勞洗手間,趁機尿遁離開,王男聯繫不上林女,認為被耍了,憤而提告。

台北地檢署開庭時,王男承認主動贈與手機給林女,但事後認為要花錢買愛情的行為實在不妥,才會要求林女返還手機。

林女則供稱,手機是王男自行送給她的,她並非侵占而來,且王男開出的條件和當初講好的不一樣,她才會落跑。

檢方指出,手機確實是王男贈送給林女,即便事後林女不歸還,也不構成侵占罪,因此認定全案應屬民事糾紛,昨將林女不起訴。(吳珮如/台北報導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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